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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意见

时间:2017-12-13 18:40:33

红河州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意见

日前,红河州政府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在红河州范围内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意见》指出,红河州地处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带和云南省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禀赋,是全省两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之一和滇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全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红河州要进一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州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迈上新台阶。

《意见》明确,到2020年,红河州森林、湿地、草原、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及其他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明显进展,跨区域、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起符合州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意见》要求,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给予资金补助。开展生态严重退化的石漠化地区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耕地开垦费调整更新。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推行土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和以奖促保试点。将全州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15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综合治理范围。

《意见》还对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创新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等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董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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