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福清卫生局原局长谢某收受好处费获刑11年半
福清市卫生局原局长谢某,收受21人送的“好处费”48.4万元,为这些人在职务调中医养生动、提拔等方面提供便利。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收受48.4万元为他人谋利
调动方面提供帮助。这些人有的如愿调到工作轻松的岗位,有的从所在科室副主任升为主任,有的从一般医生升为卫生院副院长,有的从卫生院副院长升为院长。
另外,从2008年至2012年,福清市卫生局下属的卫生监督所查处了大量非法行医诊所。经谢某审批,先后作出两次行政处罚决定。但这些非法行医人员被两次行政处罚后,继续开设诊所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并连续被卫生监督所查处。
谢某明知“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但他未对行政处罚次数进行核实,仍然对上述涉案对象再次作出罚款、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直至2012年8月底,福清市检察院在审查邹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的案件中,发现福清市卫生局已对邹某非法行医进行3次行政处罚,存在“以罚代刑”的情况,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福清市卫生局进行整改。这时,福清市卫生局才将刘某某等50余家诊所涉嫌非法行医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构成受贿罪和玩动物世界忽职守罪,并判伤感爱情美文处相应刑期。谢某不服,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谢某犯受贿罪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谢某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因为谢某的渎职行为造成上述后果。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谢某存在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因而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福州市中院认为,谢某身为*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48.4万元,为情感故事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记者 陈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