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之际,市地税局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今年4月是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为服务广大市民,市地税局围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起征金额,从事个体经营者的个税纳税标准等政策进行了解读。
全年一次性奖金 作为一个月工薪所得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兰州治疗癫痫病医院、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南昌治疗癫痫病医院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或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是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支付形式,如奖励旅游、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通辽癫痫病治疗方法险等支付的,都是工南京治疗癫痫病医院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将雇员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起征为2万元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起征点为2万元,即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月均营业(销售)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残、孤、烈属劳动所得按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劳动所得,实行按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每月(次)应纳税款减征8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全年应纳税额减征80%。对同一纳税人每月减征税额很高不超过500元,或全年减征税额不超过6000元。
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税务登记证起3年免征个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